基督福音與原住民文化的會遇:聖經「蛇象徵」與排灣族「蛇圖騰」的對話

基督福音與原住民文化的會遇:
聖經「蛇象徵」與排灣族「蛇圖騰」的對話*

曾宗盛

Dr. Theol. Humboldt Universitaet Zu Berlin
台灣神學院舊約學副教授

論文摘要

本篇論文探討聖經的「蛇象徵」與排灣族的「蛇圖騰」兩者的對話與融合, 說明從積極正面的角度來看待聖經的「蛇象徵」以及傳統文化的「蛇圖騰」,可以讓福音與文化產生巧妙的融合,展現具有排灣文化特色的聖經詮釋與信仰表達。本文特別以屏東三地門長老教會及台東土坂天主堂內部設計為例,說明文化瞭解及聖經概念彼此相互影響,帶來福音與文化之間循環的互動關係。筆者主張原住民文化與基督信仰可以彼此深化,相互提昇。本文結論強調,從新的觀點來瞭解文化以及詮釋聖經,可以讓我們對福音與文化有更深刻的認識與委身。

前言

蛇圖騰在排灣族傳統文化中是個重要的象徵,它代表這民族的生命起源文化傳承、與身份認同。當排灣族人與基督宗教相遇之後,醞釀宗教觀念的轉換。不少受洗成為基督徒的族人對傳統蛇的圖騰產生不同的態度,蛇不再是身份認同的象徵,而是魔鬼的記號。這巨大的轉變對排灣族信徒在面對自己既是基督徒又是排灣人的雙重身份時,造成極大的衝擊與困擾。福音與文化之間的緊張關係,在此展露無疑。〔1〕

今日排灣族基督信徒如何看待這傳統的蛇圖騰呢?我們能否在過去的模式(認為福音與文化互不相容)以外,找尋其它可能的整合模式呢?本文以「基督福音與原住民文化的會遇:聖經「蛇象徵」與排灣族「蛇圖騰」的對話」為題,為基督福音本色化的議題作一個案例研討。期盼在福音與文化互動之間,找尋一個相輔相成的可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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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論非台灣國民主義的基礎

中華民族論非台灣國民主義的基礎

「中華民族」創造於何時何人?
台灣的國民主義是建立在
「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基礎上

鄭欽仁(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原刊2019/03/25;修訂2021/04/16)

背景說明

清朝繼承明朝傳統的「天朝體制」,以大國之威對周邊國家用「冊封體制」、「朝貢貿易」居於東亞霸權盟主(hegemony)的地位,這就是歷史家所形容的「東亞的傳統國際秩序」。

但自西洋國家的海權伸張到東亞之後,經過鴉片戰爭(1840-1842年),清朝這一套以「天朝」為中心而視世界各國與民族為落後的野蠻國家與民族的自我為中心體制,不但崩潰,而且無法自保。

另一方面,1648年西洋結束三十年戰爭,訂立威斯特伐利亞條約(Westphalia treaty),彼此承認國家主權;從此,西方國家群建立的一套國際秩序與國際法,隨著西方國家勢力擴張到東方。自鴉片戰爭戰敗後所訂的合約,清帝國屢經反覆,再度發生多起的戰爭。終於不得不順從「西洋型的近代國家體制」。

舉例來說,1874年琉球人因船難,漂泊到台灣被原住民殺害(即「牡丹社事件」),日本明治的維新政府要求清朝賠償,清廷指為「化外之地」,日本以美國人李仙德為顧問,向日本建議出兵,這件事是日本學到「近代國家」的「領土」概念,不構成對清朝這個國家的領土侵略。

話說回來,從西方建立起的國際關係與國際法,東方的國家如日本,最努力學習。清朝不得不自1860年代初開始「洋務運動」,但守舊派的掣肘,1895年的甲午戰爭,證明該運動的失敗。這個教訓,1898年光緒皇帝下詔變法,但慈禧太后發動政變,終歸失敗。主張變法之士或被處刑,或流亡;梁啟超乘日本軍艦亡命日本。

以「中國」為國號

梁啟超在1898年流亡日本,他和許多留學日本的學生一樣,感到中國各王朝有其稱號,或稱秦、漢……明、清,但無國號。

早在梁啟超流亡日本的前十年,即1888年,那珂通世以漢文撰寫的《支那通史》卷首已經出版,在其序言中就指出中國無國號問題,所以他的著作只好以「支那」來統稱。諒當時日本學者的作品,也啟蒙梁啟超以及旅日的中國人。〔1〕

然而筆者為了行文的方便,在前文用中國或中國人之稱號,實際上在法制上成立,是要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但「中國」一詞是正式國號的簡稱;此從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已不能代表中國之文獻,即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可以為證。〔2〕總之,要有國號是接受西方近代的觀念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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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典」的人、事、物,何日成為我們的常識與典範?

「台灣經典」的人、事、物,何日成為我們的常識與典範?

周婉窈

蔡榮芳,《知識人的想望與行徑:台灣菁英林攀龍對上黨國嫡裔曾約農》(台北市:前衛出版社,2022)序文

照片1 林攀龍先生(林明弘先生提供)

​蔡榮芳教授這本書,是一本很特別的書,需要放到台灣百年來遭受兩度殖民的歷史脈絡中來看,它的意義才能顯現出來。

​這本書的書題是:「知識人的想望與行徑:台灣菁英林攀龍對上黨國嫡裔曾約農」。我想,對我們的世代──受完整KMT/ROC黨國教育的世代──而言,曾約農是耳熟的名字,雖未必「能詳」,但總是聽過。至於林攀龍,蛤,他是誰?我想絕大多數人沒聽過。這就是問題所在,如同蔡教授在作者序一開始說的,我們的世代對徐志摩「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的詩,以及朱自清的散文〈背影〉,真的到了可以默背的程度,所以那位號稱兩岸三地的大作家才會也寫「背影」來拼場。同樣是遺書,我們世代想到的一定是林覺民的「意映卿卿如晤」,誰讀過盧鈵欽的「我が愛する妻よ」(我所愛的妻–ah)?那真的令人痛徹心肺、感動到極點的遺書。盧醫師寫道:「人は一度死するものだ。……僕が逃げないのは君が故、子供が故だ!馬鹿かも知れんが、愛は一切を超越する!――」(台語:人就是會死的物件。……我所以無來逃亡,是為著你的原故,是為著囝仔的原故!無定這是愚戇的,毋過愛超越一切!──)。請想想盧醫師第二天就要被處決,這種精神高度,以及對妻子林秀媚的愛情(這部分請看原信),實在值得島嶼子孫世世代代傳頌,但沒有人讀阿。這就是台灣的「現實」,一甲子KMT/ROC黨國教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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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牽纏不自由」:1920、30年代臺灣政治社會運動的法律處置手段

「法網牽纏不自由」:
1920、30年代臺灣政治社會運動的法律處置手段

吳俊瑩

編按:本文原刊刊登於北師美術館圖錄《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臺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2022),頁425-444。本文原附之謝詞,應網路版格式,置於編按:「本文在思考與寫作過程中,主要得益於王泰升、曾文亮、王祥豪等人既有研究成果,作為一篇以整理既有研究的介紹性文章,在觀點與事例大量參考該等研究成果。尤其是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曾文亮對相關法制內容及論述架構的提點,在此表示感謝。」

一、立憲政治的統治框架

1921年10月17日臺灣文化協會(簡稱文協)成立,啟蒙運動與政治運動並行,但訴求很快超越謀求臺灣文化向上的成立旨趣。從事啟蒙運動的過程中,很難不觸及殖民情境的政治支配與從屬關係,在追求自由、平等、尊嚴等近代價值的過程,連帶地強化殖民地政治共同體的意識。反殖民運動為了能夠取得活動空間,不得不以「臺灣乃帝國之臺灣」為前提,並未斷然主張脫離日本帝國統治,藉以取得立憲政治下的合法空間;但對總督府而言,眼裡只看見「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的核心訴求,這個臺灣人共同體想像對「內臺融合」所可能帶來的衝擊,乃至開展出脫離殖民統治的「危險」思想與行動,一直是總督府所在意的。

面對新一代臺灣人知識分子的非武裝抗日行動,總督府已無法如統治初期,訴諸赤裸的軍事暴力應對,必須在體制內設計應對之道。明治憲法採取君主立憲的憲政框架,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在立法事項、國務事項、司法個案、統帥事項,必須透過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註1)在日本本土,立法權非帝國議會不能行之,行政權由國務大臣掌握,司法權專屬於獨立的裁判所。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在天皇總攬下,各有專責。縱使是殖民地,統治架構仍得準據立憲政治框架,這是1920年代以後臺灣人政治社會運動得以取得合法政治空間的體制背景。

明治憲法中天皇賜予臣民的權利義務,包括居住遷徙、不受非法逮捕監禁審問、受合法裁判官的所為之審判、言論著作集會結社自由、請願等,在臺灣儘管無從完整享有,卻可以藉此正當化行動訴求。只不過,如何保障此等權利,明治憲法採取「法律保障」原則,只能在法律範圍內,不得侵害或剝奪;換言之,基準與界線取決於立法機關的決定。(註2)對於政治運動、共產主義運動、無政府主義運動、祖國派的民族運動、農民運動、勞工運動,乃至看似最無害的文化運動,皆須形式上由立法、執法程序所包裝的法律暴力進行鎮壓。

對1920年代的政治社會運動,我們向來較注意運動者的政治主張、社會影響與時代意義,較少留意國家究竟如何「合法」地進行壓迫這些近代式政治運動。本文將整理、援引臺灣法律史的研究,特別是王泰升、曾文亮、王祥豪等人的研究成果,使用該等對規範與實踐之研究分析,藉以說明用來綁縛、取締、處罰非武力政治運動的法網,究竟是哪些法令編織而成,以及國家法如何因應政治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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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遮蔽,及其再現:臺灣文化協會創立一百年回顧與省思

光,遮蔽,及其再現:臺灣文化協會創立一百年回顧與省思

周婉窈

編按:本文原刊刊登於北師美術館圖錄《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臺北: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2022),頁45-84。修正錯誤之後刊於此。

        去年(2021)是臺灣文化協會成立一百周年紀念。

        1921年10月17日下午一時,在臺北大稻埕靜修女子學校,「臺灣文化協會」舉辦成立大會。臺灣文化協會(一般簡稱文協)的成立是受到1920年年底開始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下簡稱「臺灣議會運動」或「臺議」)的影響,這個運動主要的目標是在臺灣設立殖民地議會,採取請願方式。日本帝國憲法保障人民有向國會提出請願的權利,由人民向眾議院和貴族院分別提出請願書,經審議是否採擇。1921年1月31日以林獻堂領銜向國會提出請願書,這是第一回請願,在未來的14年(至1934年2月),總共提出15回請願。(註1)

        臺灣文化協會是受到臺灣議會運動的刺激而成立的,臺議是政治性的,文協則是文化性。臺議和文協,在日本時代臺灣人反殖民運動中,宛如一輛努力向前衝刺的馬車的雙輪,帶著臺灣人民向光的所在前進。

        在這裡,我們用「光」的譬喻,是思考過的。臺灣是日本的殖民地,除非主張獨立,不然,設立殖民地議會是最高的追求,將在黑暗的殖民統治中帶來光明。臺灣文化協會會則明白宣稱「本會欲助長臺灣文化發達為宗旨」,(註2)也就是以啟蒙民眾、提升文化為目標,這都將為臺灣社會帶來光亮。以「光」為意象不是我們後設的想法,本次展出的臺灣議會運動的傳單就是畫一個人的手握住蠟燭,旺盛的火在燃燒,向四周發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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